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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骗贷款购车来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5:43 新民晚报

  刑释人员张某犯贷款诈骗罪被判重刑

  一个刚刚刑满释放且没有固定职业的普通农民,3个月内接二连三造假,竟然骗贷骗钱40余万元。近日,犯有贷款诈骗、诈骗罪的张某被南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10.8万元。

  劣迹斑斑

  现年42岁,只有初中文化的张某,原系南汇区祝桥镇上的一个农民。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90年4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2年6月,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3年刑满释放。就是这样一个人,竟在刑满释放后几个月内,用造假手段,骗取单位和个人40余万元。

  骗贷抵债

  去年2月,张某伙同他人,虚构上海市杨浦区亚太国际经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谎称拥有该项目拆房工程承包权,允许将该工程转让给陈某。于是,他分两次共计骗取陈某工程定金人民币20万元。

  身着崭新西服、手挟皮包的张某,俨然一副小老板的派头,出现在人们的眼前,好不威风。但好景不长,工程本身子虚乌有,张某的谎言很快被陈某知晓,他要求张某限期归还所骗定金。张某被逼无奈,又生一计。去年3月,在陈某多次催讨被骗钱款后,张某在明知自己无经济能力购买车辆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通过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农业银行南汇支行贷款人民币19万元,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轿车,后将该车抵押给陈某作为还债。

  两罪并罚

  2003年12月,张某还以装修房子需要钱款为由,并以虚假的房地产权证作为抵押,又骗取南汇区航头镇白墙村一村民李某的人民币7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人民币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张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是累犯,遂作出了从重判决。通讯员闵振华本报记者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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