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接过任命书 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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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5: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陈晓虹报道:昨天下午,越秀区人民法院举行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大会,20名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接过了《任命书》。这是广州市首批通过人大正式任命并颁发了《任命书》的人民陪审员。 这20名人民陪审员是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区工会、团委、妇联、司法局、区属各街道办事处推荐的人选中,通过资格审查、任前公示和提请任命、公告等程序,最终选定的。他们
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