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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指休一天就被开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8: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工厂逼伤者上岗,拖欠工资,扣住押金,不让休息

  两名剪刀厂工人作业时手指骨折,老板要求他们带伤上岗否则走人。日前,《法援直通车》接到当事人投诉,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两次奔赴东莞调查,并向两位外来工提供援助。

  为拿工资忍痛上班

  小南(化名)还是个孩子,自称16岁,实际上刚满15岁。面对前来调查的法援律师和记者,他怯怯地不敢说话,在工友老乡的一再鼓励下,才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小南因家境困难辍学。今年2月,他只身来到东莞打工,经人介绍进入一家剪刀厂做工。小南说,自己根本不懂做剪刀的工序和技术,进厂后也没有进行培训,直接送到打锉车间工作。他见手里拿的都是尖锐的铁器,就向厂方提出要带手套,遭到拒绝。

  3月19日晚,小南像往常一样加班到10时半左右,一不留神,尖锐的剪刀从指头穿过,轧断右手中指。厂方送他到一个小诊所包扎,医生诊断右中指第一节指骨骨折,并要求他至少休息两三个月才能上班。小南将诊断书及医生的话向老板反映,甚至妥协地提出不让休息能不能干点轻活?老板表示,继续做原来的工序,不干就走人。

  “做了一个月,一分钱没拿到,我怕他们不给钱,叫我做我就做了”,稚气未脱的小南操着浓重的家乡话,“手指很痛,干活时骨头痛得要命”。记者见到,小南的右手中指用厚厚的纱布包裹着,20多天过去了,还不能弯曲,中指明显肿胀。小南说,他已经四天没有换药,因为厂里不给。他想去医院给手指拍个片子,老板也不答应。医生警告他,如果不好好休息,一旦手指恶性感染,很可能连手都保不住。小南说,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拿到工资把手指治好。

  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资助了小南200元,让他先把手指治疗好,并告诉他这是工伤,他有权要求治疗休息,医药费应由工厂负担。中午1点钟,小南一路小跑回厂去了,他说1点半上班,要是迟到了又要惹麻烦了。

  不求赔偿却被开除

  阿光(化名)的不幸来得更仓促,上班第二天手指就被剪刀穿了个洞,现在整个手指还包扎着。

  阿光也是因为家里穷,和妻子一起来东莞打工。他原来在一家玩具厂打工,每月400多块钱,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后经老乡介绍,进入这家剪刀厂,一个月可以挣500块钱。阿光说,他本来要找家具厂的,因为他懂家具技术活,而且以前做过,进剪刀厂只是一个跳板,没想到刚进厂就出事了。

  3月12日,阿光上班的第二天,在剪刀车床做工为剪刀穿洞时,剪刀卡住,他用手去拿,被砸中右拇指,指甲当时被砸碎,手指肉被砸扁。到门诊包扎后,诊断为右拇指撕裂骨折,医嘱应休息三四个月。阿光说,因为隔几天就要换药,每次跟老板要钱都好麻烦,厂里出了1000多块钱医药费后,再要钱就很难了。3月24日,阿光拆线后到医院拍片,结果显示拇指仍然撕裂骨折。

  受伤期间,厂里多次催促阿光上班,阿光辗转找到省妇联法援中心的电话,多次电话咨询后,法援律师告诉他,他可以认定工伤,有休息的权利,按法律规定厂方应负责为他治疗,治疗期间照常支付工资,工厂在工人工伤期间辞退工人是违法的。

  知道自己的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加上医生诊断说一旦骨头发炎,病情就会恶化,阿光坚持要治疗好伤后再上班。随后,厂方向他发出最后通谍,要求他4月1日上班,阿光将医生需要休息的诊断书给厂里看,厂方不予理会。4月2日,工厂以旷工为名将阿光开除。

  “我听说以前有个同事,两个手指都断了,厂里只赔了1000块钱。我对此不抱希望,只想着治好就算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开除”,阿光说,他跟厂里要钱,结果不但50块钱的押金没了,一分钱工资也没有。

  厂方行为明显违法

  “大家都怕被开除拿不到钱,就算受伤后工厂不给休息,也不敢吭声”,阿光说,现在厂里有五六十个职工,有十几个跟小南差不多年龄的,有的小女孩看上去更小,都没有身份证,有几个还在带伤干活。

  在阿光和工友们的眼中,能拿到该拿的工资是第一位的,对于受伤他们看得似乎并不太重。他说,受伤后,他想着拿点钱回家算了,“反正住在这里又不能干活,耗不起”。受伤后,剪刀厂老板一直催阿光上班,并说一只手也能干活。

  外来工们每天工作14个小时,他们并不知道《劳动法》对劳动时间的规定,阿光的妻子在东莞一家制衣厂打工,她和工友认为每天12小时正好,已经是很“福利的事了”。对于工伤、安全培训等的了解,几乎一片空白。
断指休一天就被开除(图)
图:两名外来工既无钱治伤,又不能休息。

  省妇联法援中心律师黄淑美表示,阿光等人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受伤,应属于工伤。目前轻微工伤不准休息,在一些企业的外来工中普遍存在,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无视法律规定,损害外来工合法权益的案例屡屡发生。即使阿光等人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已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相关工伤待遇应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厂方拒绝受伤职工休息治疗,并以旷工为名开除职工,强迫受伤职工继续每天工作14小时,扣押职工押金及工资,招收未成年人进厂做工等,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据悉,目前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正就此事与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受伤外来工能否顺利维护自身权益?本报将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 孙朝方 通讯员 黄淑美 摄影报道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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