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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有问题也应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20:3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市民成先生在商家开展的促销活动中免费获得了一只高压锅,不料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质量问题,他的脸部被烫伤。成先生随即与商家交涉,却被告知免费赠品不属于赔偿范围。昨日,成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2205000打来电话,询问他该怎么办。

  记者采访了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律师表示,“买一赠一”以及购物赠礼等,是一种含有有偿行为的赠与,因为商家的“赠与”是以买卖为主要目的的。商家只有在买
卖成交的前提下才给付赠与的商品,这显然与无偿赠与的性质不同。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家所赠送的物品都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如果商家借机赠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瑕疵商品,消费者有权索赔。如与商家交涉未果,可向消协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作为消费者,应尽量注意收集证据,如购物发票、买一赠一广告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李广军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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