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会过千人得预先“安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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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1:01 辽沈晚报 | ||||||||
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新规中,首次明确招聘会、灯会、庙会等须事先报请安全审查 本报讯首席记者靳室绂报道今后,您在逛庙会、灯会,参加展览会、人才招聘会时,将更有安全保证。4月15日起正式实行的《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规定,举办诸如上述的大型社会活动,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和许可。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共场所举办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演唱会、音乐会、大型文艺表演、游园、灯会、庙会、花会、民间竞技比赛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应当在举办活动的3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举办人员流量每日5000人以上或者单场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开放性展销会、展览会、交易会等商贸活动以及人才招聘会、商品促销会等其他活动,应当在举办活动的15日前以书面告知公安机关。 按照要求,活动的举办者要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对于活动场地、使用设备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者举办活动可能严重妨害公共秩序的,将得不到公安机关的允许。 另外,大型活动需要使用放飞诸如气球等空飘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也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 据悉,在我省以前举办的大型活动中,由于个别主办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我省大部分的大型活动场所都是早年建筑,普遍存在设备老化,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损坏严重,供电线路严重老化,无紧急疏散场地或紧急疏散通道等重大安全隐患。有的场地出租者出于经济目的,经常带着安全隐患举办大型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