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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告诫书》稳定农资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1:06 三秦都市报

  本报渭南讯 (林紫记者卫清)4月6日,渭南市物价局召开由全市40家农资经营户主和市供销联社等8家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告诫会,并发出70多份《关于做好化肥等农资经营稳定农资价格告诫书》,决定会同临渭区物价局,对农资经营户执行化肥等农资价格政策,进行事先提醒和告诫。这在我省尚属首例。《告诫书》明确规定,化肥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不得囤积居奇;对化肥价在不含运杂费情况下,批发和零售两环节进销差价率应控制在3%以内,从出厂到零售环节批零差价率最高不得超过6%;种
子加工生产环节利润率不得超过15%;所有农资销售商品,都要在经营中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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