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车站旁猥亵女学生被判5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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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1:4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邹桂 通讯员高志海)昨天,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28岁的于海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4年8月25日晚,喝了酒的于海龙来到东城区一公共汽车站旁。正逢学生孙某和同学经过公共汽车站,于海龙借着酒劲一把抱住两人,又搂又吻进行猥亵。见状,路过此地的任某挺身而出制止于海龙,又被于海龙强行搂抱、亲吻,最后还把学生打伤,围观的群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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