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油泼拆迁人员并欲点火 法院判其故意杀人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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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2:1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昨日,刘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3年下半年,刘某与婆婆共同居住的房屋要拆迁,因双方在住房面积上有纠纷,刘某始终不让评估部门进行面积评估,后来婆婆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带评估部门到家中量了面积,刘某非常不满。
2004年5月26日中午,刘某携带两个装满汽油的饮料瓶和打火机来到拆迁办。找到负责其住所拆迁评估工作的北京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谈话中,刘某因极度不满情绪失控,掏出随身携带的饮料瓶向李先生身上泼汽油,并欲点火,被其他人员及时制止,随后,刘某某被接到报警后的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企图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未遂,且案发后家属已将房屋交拆迁部门拆迁,取得了拆迁部门的谅解,故法院对刘某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