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证据不充分 可作无罪推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3: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刘德华王静记者周牧) “在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一份保障人权的刑事案件取证的意见,日前正式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这份《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提出“逼出的口供不算证据”,“两种情况翻供成立”“重大案件取证要全程录像”。据了解,《意见》将于5月1日起试行。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