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充分 可作无罪推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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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3: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刘德华王静记者周牧) “在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一份保障人权的刑事案件取证的意见,日前正式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这份《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提出“逼出的口供不算证据”,“两种情况翻供成立”“重大案件取证要全程录像”。据了解,《意见》将于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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