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被撞死学生鸣不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3: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汪在操袁勇实习记者杨为为) 2003年4月16日下午5时许,彭州市村民罗远富驾驶小客车途经彭州市磁峰镇时,撞死一名11岁的女学生。事发后,当地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但无法确定事故的责任方。双方协商未果,死者家属将罗远富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共计43707.40元。由于无法认定责任方,法院判决当事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罗远富赔偿死者家属所花费用的50%,即21853.7元。判决后,检察院为死者鸣不平,提出抗诉。记者昨日获悉,彭州市人民法院为此再审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