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身患绝症无钱医治 起诉父亲索要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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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20岁的大一学生朱浩身患恶性淋巴癌,需要巨额医疗费。母亲为了给孩子治病,变卖了按揭不久的房子。但刚卖了一家加油站、获款282万的父亲,却“没钱”给身患恶性淋巴癌的亲生儿子治病。昨日,崇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父亲在5日内把5万元继续治疗费用给孩子。 母亲:要求前夫救孩子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拿钱救孩子为何不可!”昨天上午,原告朱浩并未出庭,而是全权委托母亲和代理律师打官司。 法庭上,朱浩的母亲黄加林玲非常激动,不时哽咽。据黄加林称,1991年,她和朱斌离婚,儿子朱浩由朱斌抚养,并负担全部生活费用。但孩子大多时候都跟着她。去年,朱浩考进成都某高校。但刚入学不久就生病住院,去年11月15日被确诊为恶性淋巴癌。 黄加林称自己是一位小学教师,月工资只有几百元。孩子现已进行三个疗程的化疗,她变卖了房子才付清17万余元的医疗费。而孩子父亲朱斌在拿出4万多元后便拒绝付钱。 朱浩的代理律师毛桂林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根据医院的保守估计,化疗费至少还需要5万元,如要移植干细胞,还得10万元的手术费。已经成年的朱浩作为在校大学生没有生活来源,抚养人依然负有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的义务。 父亲:没钱支付费用 “钱应该给,但是正在四处筹措。”朱浩的父亲朱斌昨日并未出庭,而是由一名代理律师进行答辩。 朱斌的律师称,现在被告还有100多万元的负债,并有3个孩子需要抚养,且没有工作。但原告律师毛桂林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交易金额为282万的加油站买卖合同,并表示朱斌还有自己的私家车。 朱斌的代理律师辩称,这些钱都是朱浩继母的个人财产,朱斌无权动用。至于私家车,那是按揭,不能变卖。朱斌的代理律师当庭还要求追加黄加林为被告,因为作为生父母都有抚养义务。他提出,朱浩入校时,学校统一买了医疗保险,最多可以报销6万元,保单应该给朱浩保管。但主审法官当庭宣读了朱浩的笔录,朱浩称:“妈妈卖了房子给我治病,一直照顾我,我不能告她。” 一个多小时的审理结束后,黄加林拒绝调解。随后,主审法官当庭宣判,朱斌在5日内向儿子朱浩支付后续治疗费5万元。朱斌辩称加油站是朱浩继母的个人财产、自己无力支付医疗费的主张没有得到法庭支持。 孩子:选择坚强 昨日下午,记者在省肿瘤医院见到了朱浩。上午刚出完庭的黄加林正在给孩子接小便,擦拭身体。对于案子的判决结果,朱浩并未表现出喜悦:“他有钱,他们(朱斌和现在的妻子沈惠英)很有钱。”面对记者,朱浩显得很坚强,不愿过多麻烦身边的妈妈。昨日下午,记者试图与朱浩的父亲联系,但其手机一直关机。向明 赵熙 本报记者 杨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