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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贷贴息新规出台 公积金贴息低于商贷利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4:42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自4月1日起,政策性贴息将执行新的贴息政策。

  新政策表明,对以后有可能出现的商业银行高于基准利率的情况,管理中心最高只能按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此次贴息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在中心根据申请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的前提下,如果当前商业贷款执行的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现商业贷款五年期以上执行6.12%的基准利率),那么,购房人将按照商业贷款执行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出的实际进行贴息;如果以后商业银行将商业贷款利率调整为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中心将按照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出的利率差进行贴息。

  就目前而言,银行所执行的贷款利率为5.51%,原贴息方式不变;如果银行将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提高至6.12%或以上,那么管理中心最高只按6.12%贴息。

  新政策中同时指出,对于4月1日之前发放贷款的贴息申请人,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此外,4月1日之后,职工办理贴息手续时将采用新版协议。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提至1417元

  昨天,管理中心下发了《北京200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提高至1417元,相比2004年提高了215元。此外,通知中还要求,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仍然为8%,有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为“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名词解释

  贴息:就是购房人在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贷款总额中,经管理中心核准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部分,将享受公积金的低利率(管理中心予以补贴),而其他部分仍需按银行的普通商业贷款利率。目前,申请人贴息额度最高可达52万元。(记者张翼)北京娱乐信报(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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