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跑步要扣效益奖 劳动站指其违规责令停止罚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5:4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实习生郭爱萍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一家五金公司竟然作出这样的硬性规定:所有员工每周必须跑步两次,且每次不得少于45分钟。如果“缺席”一次,将被扣罚当月效益奖的20%。昨天上午,一名员工向本报投诉称,这一规定在他们公司已经执行了一年之久。员工:硬性规定跑步 作出这一规定的是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的荣华公司。不愿公开姓名的投诉人说,他在
这名员工说,许多员工认为,厂方鼓励员工们锻炼身体的愿望是好的,但不能这样硬性规定。厂方规定跑步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晚上的7时至10时,但是许多工人在晚上9时30分才下班,到晚上11时30分必须熄灯休息,在这一个半小时里,刚下班的员工们拖着一身疲惫,不仅要围着约400米的厂区道路跑45分钟的步,还得冲凉和吃宵夜,时间根本就不够用。公司:罚款停止跑步继续当记者向荣华公司总务部核实这一情况时,他们坦言,为了创建企业文化,该公司确实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他们还会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不久前,有员工投诉后,他们再没对跑步“缺席者”罚款,但厂老板会找当事人谈话,劝说其遵守厂方这一规定。总务部有关人士称,今后新进厂员工,都会被告知这一特殊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接受,可以另选他厂做工。 据称,自从出台了“强制跑步”规定后,原来该公司医务室每月的用药量为1800元,现在每月的费用降低了400元左右,这说明广大员工经过“强制跑步”,身体素质大大增强,生病吃药的减少了。 沙井劳动站认为,荣华公司的这一做法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和我市的有关法规,其罚款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接到员工投诉后,他们立即批评了企业的这种做法,并责令该公司停止罚款。 (请报料人佚名先生领取报料奖100元) 作者:实习生郭爱萍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