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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建房有政策也难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7:27 华商网-华商报

  近日,西安南郊从事房地产工作的市民苏宏称,如果真的要靠合伙建房解决那些低收入者的买房问题完全可行,但不用组建公司,因为我国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相关政策,鼓励吸收个人资金,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发展合作建房。

  合伙建房早有政策支持

  苏先生说,1992年2月14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颁发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合作建房可不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限制,其所需要的建设指标和建筑材料要列入地方年度计划,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划拨建设用地。这样建起的合作住宅,只能有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向社会出租、出售。苏先生觉得,从《办法》中找到合伙集资建房大幅度降低成本的依据后,如果每个人以社员的身份去组建“住宅合作社”,并依法投入科学管理集资建房的公益性事业,就没有必要绕那么大的弯子用股东身份去组建盈利性公司或企业了。

  相关税收也难减免

  尽管已经过去13年,但我国《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现在还没废止。相关职能部门提起《办法》时,均称可行性不强。

  据了解,我省1998年曾经尝试过住宅合作社,但最后却没有结果。主要是因为房子盖好后难以分配。省建设厅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住宅合作社,国家、省上是鼓励的,但这一操作的难度很大,不像经济适用房那么成熟。同时,按照专家的说法,国家对土地划拨的属性有明确规定。就这两点而言,住宅合作社从政策上很难得到有力支持。

  除此以外,即便是住宅合作社成立了,其相关税收也难以得到减免。

  “住宅合作社”现实操作难

  《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律顾问白新亚认为,《办法》只是指出,合作社要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却并没有明确核定标准和依据。如果合伙建房团体提出申请建立住宅合作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对每个成员的多个方面进行审核,如收入状况等,这个过程耗费时间较长,而且一旦其中有一个成员不符合标准,合作社将得不到批准。

  按照《办法》,只有在确定了合作社是非赢利性质后,合作社才能不用掏多少钱就得到划拨土地。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杨为乔认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合作社拿到划拨土地不太现实。本报记者 牟凝慧 实习记者 徐敏

  百名市民欲合伙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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