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犯罪要追究房东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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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0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据了解,外来违法犯罪四成藏身出租屋,日前,省公安厅、综治办、建设厅、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手整治出租屋。出租屋里外来违法犯罪多 据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租房屋已达84.3万余户,租住人员403.2万余人。在一些地方,出租房屋已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流窜犯、逃犯藏身的重点场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杀人、强奸、抢劫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全省查获
为从源头上减少出租屋犯罪,江苏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对外来人员要将其领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租住人员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房客犯罪房主难逃责任 据介绍,此次对房屋出租者也作出了处罚规定。严禁为他人进行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制贩淫秽物品以及介绍、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作者:沈宫轩 王业全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