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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公务员体检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记者从江苏省人事厅获悉,江苏省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日前正式下发。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过去标准相比,新标准包含了取消相貌限制、规定复审程序、乙肝病原视为合格等新内容。

  据介绍,这次颁布的新标准取消了在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规定。新标准还明确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此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妇科病、色盲等多种
疾病在新标准中也都没有被列入限制条款。新标准还要求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有专家指出,与以往执行的体检标准相比,新标准更科学化、人性化,也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考虑到一些相貌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此前江苏省规定公务员体检时男性身高需在1.70米以上,女性在1.50米以上的标准也相继被取消。其次,新标准规定了复检的程序,将有助于维护考生和用人部门的合法权益。此外,与《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新标准对残疾等未作表述。最后,对乙肝问题作出的科学表述,在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对乙肝的争论问题。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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