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病种限价成医院难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59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4月8日讯(记者高俊峰)省卫生厅要求省部属各医疗机构5月1日实施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此举旨在降低患者就医花费,可也有市民表示质疑,“限价由医院制定,医院把限价定得很高怎么办,再说就是花超了也不给赔”,记者采访省城多家大型医疗机构了解到,限价如何制定确已成为一个难题。 “限价定高了要向全社会公布,人家一看你治这种病花钱多当然不会来”,针对市民
此次卫生厅制定的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规定没有要求医疗机构对患者实际花费超额部分进行补偿,对各医疗机构的督促作用会不会不够充分?采访中,记者多次遇到市民对此提出疑问。对此,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同志指出,此次制定的质控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对于选定的病种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并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每个病种以及采取不同治疗方法的治疗费用,凡因并发症或疾病本身表现特殊等原因导致患者实际费用超出平均费用10%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都应当如实向患者解释清楚超出的原因,并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如果医疗机构能把这些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就医者肯定能大大得到实惠。事实上,疾病治疗本身由于个体差异等原因有一些不可预知因素,有关专家一语中的,如果超额就赔,医院压力过大把限价定得太高,当然会危及此次出台质控新规的实际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