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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校园嬉闹摔成8级伤残 法院判学校赔偿8.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9:12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与同学追赶嬉戏时,南京一女中学生被排球网上的钢丝绳勒颈后反弹跌倒,脑部摔成8级伤残,由此引发了一场校园伤害事故纠纷。

  【案情回顾】2004年5月7日晚7点半左右,正值学校补习课的课间休息时间,中学生王琳和吴媛两人在厕所外面嬉闹追赶着,王琳在前跑,吴媛在后追。当王琳跑到水泥场地中部时,被放在那里的一排球网上的钢丝绳勒到了颈部,在反弹力的作用下,她后脑部着地受伤

  王琳跌伤后,吴媛喊来了自己当医生的父亲。查看伤情后吴父表示“要注意观察,多休息”,然后离去。因头昏、头痛、呕吐不已并不断呻吟,王琳随后的情况很不乐观,校方没有联系上她的家长。当晚9时许,王父来接女儿放学,之后将她送到附近一家医院,他被告知女儿需要立即做脑部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然而王父身上没有3万元手术费,医院因此拒绝做手术。王父立即要求转院,并写下风险自负的保证。当夜凌晨,江苏省人民医院为王琳进行脑部手术,过后她昏迷18天,住院62天,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经鉴定,王琳头部的损伤为8级伤残。

  【针锋相对】王琳家长说,学校擅自为学生在晚间补课,晚间校园里没有电灯照明,是造成孩子受伤的原因之一。再者,事发后学校没有对学生尽救护义务,导致王琳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所以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

  校方则辩解称,教育部及学校都明确规定“学生在校园内不得嬉闹追赶”,王琳违反了规定,所造成的损害与学校无关。且事发后,学校已找了医生为其诊断,并与家长联系,已尽了救护义务,学校没有责任。而王琳擅自转院,耽误了治疗,扩大了伤情,所以校方不同意赔偿,并要求王琳返还先前垫付的5.3万余元。

  女生校园嬉闹摔成8级伤残 法院判学校赔偿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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