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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新推“以房换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9: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的孤残老人,可将其产权房抵押入住老年公寓,终身免交一切费用。这种“以房换养”的新型养老模式在南京亮相后,竟吸引了不少老人前来打听详情。记者昨天获悉,目前已有两位思想观念比较开放的老人表示愿意接受这种“以房换养”的养老模式。

  随着养老机构的日益增多和社会化,社会化养老已成为一个专门的服务行业。以养老
和接待旅游团队为经营主业的南京汤山温泉留园老年公寓近日专门针对孤残老人,推出“以房换养”活动,凡是南京市明晰对应的产权房60平方米以上,年满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经公证后入住老年公寓,其终身免交一切费用,而房产权将在被养老人逝世后归养老院所有。据了解,以个体行为人和经营单位之间“以房换养”的养老方式在国内还是第一次出现。南京东南律师事物所主任冯松林表示,这种以出现在个人与经营实体间的“以房换养”,是养老市场化的有益尝试,能够使这类老人有安度晚年的物质和法律保障。不过,行为人以生前财产设立条件赠与与交换的民事行为属于我国民法中的遗赠抚养法律关系,以往的房产赠与通常出现在个人之间,而这种和经营单位发生关系的赠与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产权人即老人要有正常的行为能力;其次要具有完整的产权,不能有债务、担保、继承人等阻挡权利的因素;最后,签定协议时,产权人对养老机构的资信、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有全面的了解,因为一旦经营单位破产,老人的生存保障就会形成一个真空地带。(周涛 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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