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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房买到无证“黑房” 告状告状要来双倍首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0:12 沈阳晚报

  口挪肚攒了5年多,终于攒足了贷款买房的22万元首付款,不料却发现自己所买的新房,竟是销售许可证等五证不全的“黑房”。买主一怒之下,与开发商对簿公堂……4月8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开发商已决定双倍返还买主的首付款。

  误买“黑房”

  2004年7月,刘某看中了辽宁某房屋开发公司在铁西区开发的一套118平方米的住宅楼,他与该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认购书,并且根据认购书的规定,刘某交纳了22万元的首付款。交完钱后,看着自己多年的愿望就要实现了,刘某高高兴兴地等着搬进新房。

  没过多久,刘某就再也高兴不起来了。原来,卖给刘某住宅的开发公司五证不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公司又隐瞒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对簿公堂

  得知被骗后,刘某立即找到了辽宁某房屋开发公司,要求取消合同。但开发公司不同意刘某的要求,拒绝取消合同。

  去年11月,刘某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开发公司取消合同,返还首付款及利息,法院对沈阳首起消费者投诉开发商隐瞒房产信息案进行审理。而开发公司方面则辩称:双方签订的是“认购书”而非合同,并向法院提供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卷佐证,称不存在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法庭经调查发现,开发商所提供的预售许可证,是在刘某起诉开发商之后的第4天才办理下来的。在法院的安排下,开发商与刘某协商解决这一纠纷,最后开发公司向刘某双倍支付了22万元的首付款,双方达成谅解。

  律师说法

  针对这一沈阳首起消费者投诉开发商无证售房一案,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强表示,辽宁某房屋开发公司在此案中选择和解是明智的,因为依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果开发商不选择和解,那么它将面临双倍返还首付款,赔偿同期的银行贷款利息及案件的受理费等费用,这样算下来,就不仅仅是22万元了。本报记者孙洪伟实习生白冰记者电话:810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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