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司换名搬家 居民五年没讨回抵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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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1:06 生活报 | ||||||||
本报讯日前,哈市道外区建兴小区3栋的居民那女士向本报反映,1999年1月,她家进户装修没改动房屋结构,按约定,哈尔滨远大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在一年后将每户收取的300抵押金退回。可五年多过去了,开发商的名称换了,地址也找不到了,抵押金一直未要回。 据那女士介绍,2000年1月,她们就找到开发公司要求退回抵押金,可一直没有结果。
4月7日上午,记者通过哈市建委房产住宅处查到了哈尔滨双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电话,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她不清楚此事,问及地址时,她称不方便告诉记者门牌号。最后,她让记者把电话留下,称可以通知总经理联系记者。但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接到该公司的答复。(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