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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个体户 也能上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1:34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英潮)建设部7日正式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记者今天上午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正抓紧研究制订相关细则。

  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意见》中再次强调并明确了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后,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
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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