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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钱包当街拍卖 民警律师质疑当事者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2:43 云南日报

  一个捡来的钱包居然引来多人喊价竞买,价格节节攀升,最终以800元的高价成交。买家图的只是其中一张“价值不菲”的摩托车入城准行证。然而事后有交警证实,该证只有与摩托车一起出售才具有价值。一买一卖间,让人觉得其中大有名堂。现场“捡来”钱包当街竞卖

  “花了我800元钱才将这个钱包买到手。”昨日,王先生将一个黑色的钱包交给记者时
说。钱包内只有一张身份证、两张机动车行驶证(大型货车和两轮摩托车正、副本)及一张摩托车入城准行证和一张失主的证件照片,失主是一个叫李滨的人。

  据王先生介绍,3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许,他路经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旁天桥时,看到一个身背小孩的妇女在叫卖什么。出于好奇,王先生特地凑上前观看。原来该妇女卖的是一个黑色钱包,据称是她捡到的。该妇女将包内的东西一一展示给围观者,其中的摩托车入城准行证顿时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当即有人说:“这个东西可值钱啦!市面上可卖1万多块呢!”围观者便两百、三百地喊起价来,王先生最终以800元高价买下了钱包。随后王先生“按图索骥”寻找失主,却杳无踪迹。民警此事更像一个骗局

  记者就此采访了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的一位民警。

  该民警表示,作为公安机关,如果接到类似举报,将带回叫卖人询问。如果钱包真是叫卖人捡到的,公安机关会通知失主;至于双方是否用金钱解决得失,公安部门无权干涉,这更多的是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

  听完记者的描述,该民警认为,这件事更像一个骗局。该民警表示,类似叫卖或购买的行为都是不妥当的。市民在遇到类似事件时最好报警,这样有利于及时识破骗局,以免上当。

  律师观点:此举已属违法

  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李建耀律师表示,把别人钱包卖给其他人的行为已属违法。如果钱包是叫卖者偷来的,则犯了盗窃罪;如果钱包真是叫卖人捡到的,若不归还反而出售,属于牟利,则犯了侵占罪。对于购买者来说,如果明知叫卖的是赃物还执意购买,就犯了买赃罪。无论购买者出于何种心态购买该钱包,都会从客观上助长叫卖者的行为,所以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

  目前,该钱包和相关证件暂时由记者保管,请失主尽快与本报联系。

  陈 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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