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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造虚假信息 称在商场内安装炸弹妄图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2:5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 (记者何继权 通讯员韦纳新) 谎称在商场里装了炸弹,要求商场向指定的账号汇入2000元,28岁的都安县人韦孟志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昨日被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批捕。

  现已查明,韦1999年从广西师院毕业,获大专文凭。毕业后,他一直在南宁的一些私营公司打工。去年底,他受一家化妆品公司指派,到柳州开拓市场。为此他曾进入佳用公司
开展市场调查,对该公司买卖兴旺的情景印象颇深,因此认定这家公司很“有钱”。

  不久,因所在的公司倒闭,韦处于失业状态,手头拮据。今年4月3日晚上,他呆在来宾市的一家小旅社里,想着怎样“找钱”,遂有了敲诈佳用公司的念头。第二天中午起床,他先向114查询到佳用公司的电话,然后用手机5次打电话给该公司的天天见商场,称自己在商场里装了炸弹,要求对方汇给自己2000元钱。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疏散了商场里的人群。佳用公司在反复接到韦要求马上汇钱的电话后,为了安全起见,当天下午4时许不得不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汇入2000元。韦打电话后一直等在来宾市一家银行门前的柜员机旁,反复查询钱到了没有。结果,钱还没领到手,他就被赶来的民警抓获了。

  韦被抓后说,自己用假名办的手机,用假身份证办的银行卡,以为公安根本不会知道自己的行踪,没想到3小时后就落网了。而公安问他知不知道商场里人多,这样做很危险时,受过高等教育的韦说:“没想过,我就是想让他们慌。”

  检察部门审理此案后,并没有按大多人想象的“敲诈勒索罪”批捕,而是定为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据检察官介绍,上述两罪常有相似的表现,有时难以区分,但前者主要看重结果,是否造成对一定对象财产的侵害;后者主要看行为,即某种行为是否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公众恐慌等。量刑上也不一样,前者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后者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前者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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