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员工跳槽 企业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3: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称其到竞争同行谋职,有违竞业禁止的条款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聆子)员工能不能跳槽到自己熟悉的行当去另谋高就?7日下午,一名姓谭的女士被告上了市中级法院,原公司认为她跳到“竞争”同行就职,违反了竞业禁止的条款。提起诉讼的是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法庭上说,被告谭女士原系他们的职工,任职业务拓展专员。双方于2004年1月30日签订《中国频道保密与不得竞争协议》,明确约定,谭女士同意在与原告的合同期限内及在解除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与精通公司同类性质的行业或其他有竞争或利
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谭女士得支付赔偿金3万元,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精通公司称,他们还为此支付谭女士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款,但是被告在因个人原因于2004年10月13日离职后,竟然立刻进入与精通公司性质同类且具有竞争或利害关系的另一网络公司工作,显然是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因此诉求谭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及诉讼费。7日,谭女士否认自己就职另一网络公司,说她只是让精通公司所称的这家网络公司代转邮件之类的;同时,谭女士的代理人认为,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只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案应该属于劳动争议,应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再进行民事诉讼。另外,谭女士的代理人提出,谭女士并没有掌握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违约金的赔偿约定不公平。

  名词解释

  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在国内可能不为大众熟悉,但在国外却是很常见的一个词语。它的主要内容是指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为雇员所侵犯。(厦门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