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 企业告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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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3: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称其到竞争同行谋职,有违竞业禁止的条款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聆子)员工能不能跳槽到自己熟悉的行当去另谋高就?7日下午,一名姓谭的女士被告上了市中级法院,原公司认为她跳到“竞争”同行就职,违反了竞业禁止的条款。提起诉讼的是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法庭上说,被告谭女士原系他们的职工,任职业务拓展专员。双方于2004年1月30日签订《中国频道保密与不得竞争协议》,明确约定,谭女士同意在与原告的合同期限内及在解除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与精通公司同类性质的行业或其他有竞争或利
名词解释 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在国内可能不为大众熟悉,但在国外却是很常见的一个词语。它的主要内容是指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为雇员所侵犯。(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