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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大学户口迁出 征地补偿照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3: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倪斌鹭)女大学生小施因考上大学将户口迁到学校,她有没有权利获得村居民委员会发放的征地补偿款?记者昨日获悉,集美区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认定她具有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一审判决集美区某居民委员会应支付小施征地补偿款1900元。

  小施是集美区的村民,自幼在那里生活。2002年,她考入当时的厦门鹭江大学,户口
迁到学校。2002年初,因厦工和三圈日化项目征用到小施所在村的部分土地,因此补偿村民征地款。2003年3月21日,该村居民委员会按人口每人分配青苗、劳力安置费1000元,一个月后又按人口每人分配安置费900元。而这些款项都没有小施的份。为此,小施一纸诉状将居民委员会告上了法院,她的理由是:自己与被告有形成土地承包关系,被告理应支付给她征地补偿款1900元。

  而集美区法院支持小施的理由是,小施从出生至考上大学以前户口都在被告处,与被告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小施是被告的集体组织成员;虽然小施因求学原因户口迁出,但其经济基础仍在被告处,不能因此否定她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因此她有权平等享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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