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罚”声音大于“该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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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3:5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昨日《的哥为送孕妇接连违反交规——“救人违规”该不该罚》的报道发表后,本报热线电话响个不停。读者的意见大致分成两派,一方认为不应该罚,即使罚了,之后也应该有补偿措施。另一方认为法律权威必须维护,应该按规定罚款或扣分。记者对四五十个热线电话进行了初步统计,发现前者明显多于后者。 正方:该罚
黄小姐认为,李师傅的行为侵害了第三方如行人的权益,要是都这么不遵守法纪,大家走在路上多没保障。不过对李师傅的古道热肠很钦佩。张先生来电说,作为一个市民,很欣赏李师傅的热心,但法规就是法规,不能因为特殊原因而触犯了法律的尊严。 反方:不该罚 吴先生来电说,求救电话110、120有时延误时间太长,当时情况这么紧急,等救护车来孕妇可能在街上就小产了。所以不应该罚款。陈小姐则认为,法律过于形式化,此时出租车是行使了救护车的使命,该表扬,而不是处罚,要不以后还会有谁去救人。 读者提想法 顾先生来电:处罚应该只是象征性的,最重要的是发扬司机的精神,你看司机连车费都不收,当前太缺少这种“雷锋精神”了,该弘扬正气侧重于表扬。 交通部门的管理者殷先生:为维护法律权威,处罚可以依法进行,但是政府应该出台一个奖励措施,这样在处罚之后就可以有个补救措施,既不亵渎法律的权威,也不打击司机救人的精神。 就此事引起的广泛讨论,记者联系了当事人李玉荣师傅,李师傅的态度很明确:既然违规了,就一定要接受处罚,他本人没有任何异议。至于罚款他也会自愿承受。作者:记者何易 实习生 黄帅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