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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神病发作自称孙悟空 与妻子一同砍死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4:11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实习生胡瑾) 因听自称“唐僧”的“师父”说自己要破财,32岁的河南农民陈国旗精神病复发,在自己妻子的“协助”下砍死房东并焚尸,之后又刀劈“师父”和妻子。杀人后陈国旗被释放,而他的妻子蔡继红被起诉。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这起因封建迷信而造成的伤害案件。

  2004年11月10日,陈国旗结识了看电话亭的六旬老翁张某,张某自称唐僧,说陈是
斗天神魔孙悟空,并暗示其破财与房东有关。11月13日,陈国旗突然觉得心跳加速,又听媳妇蔡继红说佛珠掉在地上摔成了两半儿,于是命其妻子把所有黑的东西都收起来,然而,陈国旗却在院内发现了自己的一条黑裤子,于是他猛踢上了锁的院门。51岁的房东冯淑珍出门劝阻,幻觉之下的陈国旗觉得冯就是“黑煞”势力,于是命妻子拿来菜刀砍死了冯淑珍,然后又搬出煤气罐将其尸焚烧。

  随后,他们夫妻俩抱着观音像找到“师父”张某,而陈国旗发现师父对自己的行为反应冷淡,于是砍伤张某祖孙二人。意识到自己杀了人的陈国旗觉得自己活不成了,于是又死掐妻子的脖子,被根据群众报案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陈国旗在接受审理期间自称孙悟空,要求白布盖身,还要警察与自己对视,看警察是白道还是黑道中人。

  法医经检查认定,陈国旗患癔症性精神病。曾经喝过农药自杀。实施杀人行为时他处于精神病理状态,无责任能力。现已予以释放。而他的妻子蔡继红被鉴定为感应性精神障碍,有家族病史。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意识蒙眬状态,辨认能力不完整,为限定责任能力人。且蔡继红刚刚生完孩子,正处于哺乳期,所以办理了取保候审。

  法规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今日追访

  今天上午,记者就精神病患者伤害案件中的赔偿问题采访了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汪祖见律师,他说如果精神病患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被释放只说明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向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求经济赔偿,不过监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们暂时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可以在案件的一审法院执行庭办理债权凭证。只要日后监护人有经济能力,受害人都可向其索要赔偿,并且此债权凭证终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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