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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开抗癌药治疗关节炎 医生犯糊涂赔偿整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5:10 东方网

  东方网4月9日消息:一剂用于抗肿瘤的癌症化疗药物,医生却误开给了需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病的高女士,致使高女士服药后出现严重药物反应。日前,黄浦法院审理了该起医疗纠纷案后,作出了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高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70000元。

  现年54岁的高女士是江苏农村妇女,因患风湿性关节炎症,曾在某医院进行治疗。去年6月,高女士再次到该医院就诊,医生为她开具了“甲氮蝶吟”药物,并嘱每天一次,每次
四片。高女士返回家乡后,按医嘱服用该药数天后,便出现了腹泻现象。于是,高女士通过电话向该医院医生咨询,医生回答,仍要她按药品说明服用。高女士又继续服用该药半个月后,反应愈加厉害,出现了腹泻加重、口腔溃疡、高烧不退等症状。高女士经当地医院诊断为药物反应。

  同年7月12日,高女士再次到上海原就诊的医院找专家咨询,方知医生所开的“甲氮蝶吟”药为抗肿瘤的癌症化疗药,且服用量也超过标准计量,导致高女士药物中毒。后经该医院积极治疗高女士病情得以好转。由于医院的过错行为造成高女士身体遭到严重损害,高女士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15万7千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医院承认高女士陈诉的事实,但不同意高女士提出的误工费的赔偿,因她不存在误工损失;高女士病情已得到好转,也不存在继续治疗费,但同意适当赔偿,并认为高女士提出的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过高。

  黄浦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鉴于医生在为高女士治疗的过程中确有过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高女士确不存在误工损失,误工费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及继续治疗费,可结合高女士的病情、目前的身体状况及医院的过错程度酌定。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高女士医疗费10742.30元、交通费4434元、护理费14823.70元、继续治疗费20000元、精神赔偿费20000元,共计人民币70000元。

  作者:顾建国 焦晓虹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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