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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恶意透支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5:2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通讯员张永红)一市民因提供虚假证明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8万余元,屡经银行催收拒不还款,日前被警方刑事拘留。据了解,这是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将恶意透支以及信用卡诈骗纳入法条和刑事处罚范围之后,本市公安机关依照该条款刑拘的第一人。

  3月19日,市公安局内保局接一家银行牡丹卡中心报案称:牡丹卡持有人李某持卡大量透
支消费,累计金额达到8万余元。

  经查,李某是个无业人员。他通过出具虚假的收入证明,先后在银行办理了牡丹国际卡、贷记卡、准贷记卡。随后,李某大肆透支消费,至2004年7月,累计透支本息合计108232.93元人民币以及453.27美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李某书面承诺2004年12月31日之前还款。但到期后仍不还。此后还长期在外租房居住,关闭联系电话。

  3月19日晚,内保局民警在李某居住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其抓获。经讯问,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依据修正的《刑法》第196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之规定,将李某刑事拘留。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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