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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约女服务员泡温泉 强拉其下水实施轮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8:11 新桂网-广西日报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 看到朋友对女子何某实施强奸,不但没有制止和抢救,反而搬来大石头帮忙把门顶上的孔某,近日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实施强奸的主犯韦某也领了10年有期徒刑。

  去年10月2日晚,南丹县车河镇车河选厂原职工韦某领得工资后,便约了吴某(在逃)、孔某等5人到车河镇温泉公园一包厢内喝啤酒、泡温泉。在玩乐过程中,韦某、吴某二人
觉得还不够尽兴,便提出要到县城找几个“妞”玩玩。于是二人便来到县城某酒吧,约了两名服务员何某、韩某一同前往温泉公园。

  次日凌晨1时许,韦某、吴某等人先后下水泡温泉,何某和韩某则在池边聊天。池中的韦某、吴某用池水挑逗2名女子,遭到回绝后,韦、吴等人索性将何某和韩某拉进池水中,并用啤酒喷洒在二女的脸上,使其睁不开眼睛。韩某奋力挣扎,翻墙逃离了温泉公园并报警。而何某则未能逃出狠窝,遭到了吴某、韦某等人的轮奸。而站在旁边的孔某为成全其友仔的“好事”,搬了一块约50公斤重的大石顶住包厢大门,以防何某逃脱和外人撞入。约20分钟后,韦某、孔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黄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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