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刑讯逼供致残含冤被羁296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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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22:4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据《生活新报》报道,云南省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6天。此时,他已成残疾人。 当年办理此案的3人分别是丘北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光兴,原禁毒大队教导员刘自春以及原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他们被指涉嫌刑讯逼供。昨日下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3被告人均否认有刑讯逼供行为。
2002年8月28日15时许,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 检察机关指控:9月4日,刘自春抓获王树红。在前期审讯中,王拒绝承认自己故意杀人。李、卢二人便采用手摇电话电击、木棒殴打等暴力手段进行逼供,王屈打成招,作了“有罪”供述。 2003年6月24日,“8·28”的真凶王林标“浮出水面”,同年7月1日,被冤枉羁押了整整296天的王树红才被释放。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