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取走同事汇款 取款者表示尽快把钱归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1: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实习记者支春明)十里河汽配城有两个同名同姓的陈强。在该汽配城一区工作的陈强(辽宁本溪县人)说,家里寄给他的两万元钱被二区的陈强(河南固始县人)从邮局取走了。 “3月21日,家里给我寄来做生意用的两万元钱。”在该汽配城一区工作的陈强(辽宁本溪县人)说,他4月3日去该汽配城一区市场办公室查询这笔汇款。“办公室的人说,这
农光里邮局工作人员证实,3月25日确实有一个名叫陈强的男子取走了辽宁省本溪县寄来的两万元汇款。“我们无法确认是不是冒领,因为领款通知单上没有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我们无法核对。”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收款人出具了他的身份证,领款通知单和他的姓名相符,他们就办理了取款业务。 昨天下午,记者几经周折与在该汽配城二区工作的陈强(河南固始县人)取得联系。他说,这两万元的确是他从邮局取走的。“汇款单上收款人的地址只写着‘十里河汽配城’,并没有详细注明是一区还是二区。”陈强(河南固始县人)解释说,二区市场办公室的人把汇款单给他时,正好辽宁有一名客户欠他3万元货款,他以为是这位客户先给他寄来了两万元货款。“辽宁的陈强找我询问时,我与自己在辽宁的那位客户进行了电话核实,确认对方没给我寄钱后,我这才知道自己误取了两万元。” “不是我的钱,我肯定不会要。”据陈强(河南固始县人)介绍,他因购置货物已将从邮局取来的两万元花掉了一大半儿,他会尽快凑齐两万元还给对方。 线索人:陈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