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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恶少”抢劫学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5:44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7名年纪在15到18岁的学生,纠合成了一个抢劫团伙,专门抢劫学生财物。近日这起“学生帮”抢劫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

  据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学生黄某等7人多次结伙在我市对学生进行抢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等7名学生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鉴于
7名学生有悔罪表现,且是在校学生,将对他们决定适用缓刑,交所就读的学校和居所地的公安机关监管。主犯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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