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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难道只做“看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0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金镒

  邮购商品损坏,邮局拒不出证

  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王先生从电视的购物节目上看到了一条上海合家购物有限公司的手链十分特别,于是他打电话过去订了货。

  4月1日下午,王先生接到了邮局打来的电话,说他订的货已经到了,希望他尽快来取。王先生非常高兴,很快就来到了位于南岗区文政街401号的邮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由于是邮购,邮局代替收款,王先生必须在支付货款之后才能看到货物。王先生十分不解,他认为不管是不是代收款,作为消费者花钱购买货物,他有权利先看看货物的质量。由于邮局的工作人员坚持表示这是规定,不交钱就不能看货,王先生无奈把货款先行结清了,但还是要求在打开包裹的时候邮局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在旁边观看。等把邮包打开一看,王先生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包裹里面的手链是电视里看到的那一款,可就是少了一截。王先生问工作人员这怎么处理,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给厂家打电话,让他们给换一个新的来。王先生要求邮局人员给他出个证明,否则他担心厂家不认账。但邮局的人员表示他们不能出这个证明,因为邮局有规定。同时王先生被告知这家公司的信誉很好,肯定不会“赖账”的。王先生无奈,按照那个“合家购物公司”的要求把这条缺损的手链邮寄了回去,并且自己垫付了邮费。

  邮局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这家购物公司的信誉一直都很好,请王先生放心。但王先生不理解,买东西先看后买,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把货款付给了邮局,你当然有责任保证商品质量,有问题怎么连证明也不给打?王先生说,再也不敢邮购东西了。

  邮局理应承担责任

  我省一位法律专家在点评邮局的这种行为时指出,他们的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更不合法。首先,虽然邮局一再声明是代人收款,但这里也存在着利益,也就是说邮局在王先生的购买活动中也是获利的。既然获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要保证王先生的合法利益,即保证王先生买到的物品完整无缺。邮局的工作人员以本系统的工作制度为由来推脱责任是不对的,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其次,邮局应该保证自己的服务质量,也就是说,要保证物品在邮寄过程中不被损坏、盗窃等等。邮局方在接受委托的时候就有义务对物品进行检验,以保证对被邮寄物品情况进行掌握。但这次王先生收到的是残缺的物品,所以邮局也应当承担责任;第三,邮局方不给王先生出具证明是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因为电视邮购或是网络购物是特殊的消费方式,这里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邮局。所以作为邮购中重要环节的邮局对消费者应该承担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任何侵害的义务。为消费者出具物品损坏证明也是替消费者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以部门规定为借口来逃避责任是不合理而且不合法的。

  邮购商品如何维权

  除了电视购物,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购物也渐渐被网友接受,但却无专门法律对此进行规范,消费者在进行邮购时,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这位法律专家指出,基于《消法》内容之规定,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价格提供;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货款,承担消费者为此支付的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商品折旧费。

  像市民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南岗这家邮局应该帮助他维护被侵害的权益。这不是“帮忙”,而是作为整个服务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是必须要做的。如果王先生向那家公司索赔没有成功,他可以接着向这家邮局索赔,因为邮局也是王先生整个消费活动中的受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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