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医院拉横幅讨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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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06 南京晨报 | ||||||||
晨报84701110热线报道 前天早上6点钟,24岁的小谢因车祸抢救无效死亡,当其家属与火葬厂联系火化完毕之后,他们却找不到小谢的尸体了。后来小谢的家属才明白,在他们不在场未签字的情况下,小谢尸体已被交警大队和法医中心拉出去做法医鉴定了。 前天下午两点钟,在第二军医大学四一四医院门口,死者家属、交警部门及医院三方正协调此事。在交涉的过程中,小谢的家属在医院大厅内挂起了“还我儿遗体”的横幅,又
汪称,小谢的尸体放在太平间,可中午12点钟,太平间工作人员对他称,对方称交警六大队与法医中心的人强行要把小谢的尸体拖走。闻听此情,汪与小谢的父母连忙赶到了医院。“在未经我们家属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他们就将小谢的尸体拖走,这合法吗?”汪质问道。 交警六大队一位姓刘的警官称,这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因为小谢是非正常死亡,必须经由法医鉴定。只要医院开了死亡证明,他们就可以将尸体拖到法医中心鉴定。 四一四医院医教处边姓工作人员称医院领导开始并不知晓尸体被拖走之事。他认为,未经家属同意就将尸体拖走,这种执法过程不合适,不经医院同意也不合法理。对于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称尚在调查之中。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朱国祥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并不是以征得家属同意为前提。但是为了避免矛盾,最好先与家属协调妥当。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