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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改姓老爸拒付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06 南京晨报

  案由 父母离异后,母亲将女儿的姓改了,6年后,父亲在报销女儿学费时发现这个问题,他一气之下停了每月200元的抚养费。

  详情张先生说,6年前,他与妻子在女儿2岁时离婚,当时六合区法院判决,女儿归妻子抚养,他每月付给女儿200元抚养费。今年,前妻按“男单女双”的单位报销惯例,将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学费缴费发票交给张先生报销。“我看到学费发票上的名字,才发现她给女
儿改了姓。”张先生说。为了报复前妻擅自给女儿改姓,做父亲的张先生狠心停了女儿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我女儿名字被改了,我做父亲的居然6年都不知道,我把女儿的学费发票拿到单位工会报销,工会差点不给报,说你女儿的名字怎么改了,搞得我很没面子。”张先生说。

  为了逼前妻将女儿的姓改过来,今年3月底,张先生来到六合区人民法院起诉前妻侵犯自己做父亲的知情权。张先生的理由是:前妻在没有与自己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女儿姓改掉,剥夺了自己对女儿姓名的知情权。“我女儿现在还喊我爸爸,我女儿姓什么,凭什么我6年都不知道?”张先生很生气地说。但张先生的前妻则认为:“女儿是我生的,离婚后,我负有对女儿的管理和监护权,女儿就得姓我的姓。”

  审理六合区法院近日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表示,婚姻法没有对孩子冠姓权作出明确规定,孩子姓什么应在尊重孩子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张先生对法院的解释不满,他说:“我们协商解决不了,才上的法院,现在说要尊重我女儿意思,我问我女儿,愿意跟谁姓,她就是不肯说。”

  律师说法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朱敏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在司法实践中,执法却有难度。法院为了减少诉讼,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予立案有其原因。一般来说,离婚后,父母双方可协商解决子女的姓名是否更改的问题。协商不成的,暂维持原姓名,待子女有独立表达意志的能力后决定是否更改姓名。张先生以此中断孩子抚养费的行为是不对的。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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