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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专题会议研究旧城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 要真正让大连百姓得到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07 大连晚报

  市委专题会议研究旧城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孙春兰强调,要把旧城区改造作为检验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志要真正让大连百姓得到实惠

  本报讯(黄忠河张宁)4月9日,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旧城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市委书记孙春兰强调,要从群众最需要、最紧迫的问题抓起,把旧城区改造作为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标志,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旧城区
改造任务。市领导怀忠民、李敏也、王承敏、魏小鹏、肖盛峰、宋增彬及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我市旧城区改造从1997年起展开,已完成改造24处,总占地面积105公顷,1.5万户居民搬出棚户区。近期,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集中连片旧城区进行调查,还有26处旧城区需要改造,总占地面积402公顷,拆迁面积约205万平方米,需动迁居民4.8万户。目前,正在动迁改造6处,今年计划改造4处。其余将列入明年改造计划。

  在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孙春兰指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从群众最需要、最紧迫的问题抓起。全面改造旧城区,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群众疾苦、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改变城市面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标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旧城区改造任务。

  孙春兰指出,旧城区改造,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首先完成中山、西岗和沙河口集中连片旧城区的改造任务,对一些虽不连片,但群众居住有困难、影响城市形象的旧城区,也要加快改造步伐;逐渐扩大改造范围。旧城区改造要坚持标准,提高水平,不能再建一个未来的棚户区。要坚持多拆少建,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绿化水平。

  孙春兰强调,旧城区改造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让为我市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的大连人民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讲政策、讲公平、讲法制、保稳定的方针,抓紧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和法规,妥善解决动回迁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实施阳光操作,依法办事,依法动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善于依法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不能因为个别“钉子户”影响整个改造工程的推进。全市人民也应理解,积极配合支持旧城区改造工作。要坚持市、区、街道、社区共同努力,落实党委政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包片、党员包户的责任制,真正把这项市民满意的“民心工程”好事办好。要继续研究探索,多元化地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作者: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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