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低价买钢材犯下强迫交易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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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39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使用威胁手段从某物资公司低价购买钢材,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并强行要求该公司报销饭费的被告人姜某,日前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2003年 9月至2004年8月,被告人姜某与张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采取用语言相威胁的手段,以低于正常销售的价格,强行从某物资公司购买冷轧卷、横剪冷轧板头尾料等钢材共145.81吨,而后倒卖牟利。姜某等人的行为造成某物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余元。此外,姜某等人以语言相威胁,强行从该公司报销个人饭费1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迫被害单位低价销售商品,情节严重,而且姜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