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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迟到”获赔六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0:24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9日讯 开发商逾期两年未交房,业主刘先生一怒将其诉至法庭。近日经法院调解,刘先生拿到新房钥匙并讨回6万余元违约金。

  2002年7月,刘先生购买金地公寓住房一处,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02年12月28日前交房。可直到2004年12月27日,开发商仍未交付住房。经崂山法院调解,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6万余元。 (任金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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