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房须设声音警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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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0:2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9日讯(记者刘纯来 通讯员 纪永红) 今后,本市的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包房内必须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以保证出现火患时及时扑救和人员能及时疏散。据悉,这是本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的有关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十项标准中的规定。如相关场所与单位不按标准进行建设,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受到公安消防部门处罚。 据悉,提高消防建设“两个能力”的十项标准具体包括:消防安全疏散符合要求、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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