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国税干部已进驻企业展开税法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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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1:5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摄影报道)税管员不再集征管查“大权”于一身。记者昨天从市国税部门获悉,从现在开始,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该做法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市国税局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政策落实。据了解,这次推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市国税局表示,针对税管员工作中的5种情况,将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首先是税管员服务意识不强,推诿、态度蛮横或故意刁难纳税人的;其次是核定的定额比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明显偏低的;第三是办税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又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业务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第四是发现纳税人有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而未及时提出处理,或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骗税嫌疑而未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的;第五是未能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管理,造成欠税大量发生等行为的,都将严格追究执法过借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