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第一医院院长陈伟君受贿被判5年追缴违法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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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4:31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韩暄 宁波晚报讯前天,海曙法院对原宁波市第一医院院长陈伟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君有期徒刑5年,对陈伟君违法所得8000美元、人民币2万元以及一对“浪琴”牌手表,依法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陈伟君在任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的麻醉工作站、胎儿监护仪、床边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顺利中标提供方便,收受该公司销售经理杨某所送的3000美元。2002年上半年,陈伟君任宁波市第一医院院长后,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杨某又先后送给陈伟君一对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浪琴”牌手表和3000美元。之后,陈伟君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的高档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顺利中标提供了方便,并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擅自决定直接从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购置两台高档呼吸机。2003年10月,陈伟君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之便,又为该公司的子母灯、外科普通手术床顺利中标提供方便。杨某送给陈伟君2000美元。 另外,2004年5月至7月间,陈伟君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源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麻醉监护仪、高档呼吸机顺利中标提供方便,在上海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杨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法院查明,陈伟君将收受的所有财物都交给妻子保管。案发后,陈伟君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 一审认为,陈伟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陈伟君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尚未受到讯问时就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