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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摩托不想过户 买主无奈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7:3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记者邵宁)7年前朱某买了范某一辆摩托车,可7年后的今天,摩托车已经报废,可摩托车还没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眼看摩托车的牌照可以转换为汽车牌照,而汽车牌照价格一路攀升,他便将范某告上法院。日前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卖主办理过户手续或赔偿原告3万余元。

  1998年4月,范某将一辆雅马哈250摩托车转让于朱某,价格为43000元,约定由范负责
车辆过户、验车。到2003年7月,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到期,按规定,摩托车报废后可以转为汽车牌照。此时,朱提出办理过户手续遭范拒绝。无奈,朱某将范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办理,若不能办理,则要求按市场拍卖汽车牌照的平均价格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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