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万元好处费 替他人携带毒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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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7:3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郑妍记者宋宁华)为了区区1万元“好处费”,换来15年铁窗生活。本月7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米拉古丽·吐鲁逊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今年33岁的阿米拉古丽·吐鲁逊是一名新疆籍无业人员。去年12月7日15时,她携带毒品海洛因从昆明来上海。第二天,当列车运行于怀化到涟源区间时,乘警从阿米拉古丽·吐
为此,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米拉古丽·吐鲁逊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鉴于她是初犯,而且毒品尚未流入社会等,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