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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俊晖父亲违了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7:37 新民晚报

  体坛出了个“小神童”。18岁的丁俊晖在斯诺克比赛中一举获得世界冠军后,引起了人们对他成才方式的议论。其中,最受热议的莫过于当年丁俊晖的父亲让10岁出头的孩子辍学,全身心投入他为孩子设计的专业道路。人们议论的焦点是:丁父的这一做法是否风险太大,是否值得效仿。

  然而在这件人们津津乐道的“壮举”中,似乎没有一个人意识到丁父已经严重地违反
了法律,他剥夺了一个未成年人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在有关实施细则中,也有条文明确,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未按规定送子女就学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罚款,并采取措施让孩子继续就学。也就是说,丁俊晖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权利即便亲生父母也不能剥夺。但可惜的是,在丁俊晖的案例中,法盲父母主宰了一切,有关部门也形同虚设。

  当然,我们也明白,在现在的中国,9年制的义务教育对一些孩子来说仍然是个梦。更何况,现在看来丁俊晖的父亲似乎确实为孩子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但纵有千条万条理由,我们还是要对这种行为说不,要向这种观念说NO。在一个文明法治的国家,法律不容践踏违反,每个孩子应接受义务教育。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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