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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绑架同居少女并撕票 碎尸后抛入黄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1:0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 廖明 陈霞 实习生 张雷)4月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绑架杀人碎尸的两名罪犯作出一审判决,王磊、吉俄明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各赔偿被害人家属18303元。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

  2002年,年仅18岁的王磊和17岁的吉俄明分别从安徽和江苏老家来到了兰州。2004年年初,王磊认识了镇原来兰打工的姑娘李小菊,年仅17岁的李小菊活泼好动,在兰时又无亲
人约束,王磊看中她的幼稚单纯,便以谈对象的名义很快和她同居。2004年5月的一天,吉王二人再次聚在一起为光阴发愁,经吉俄明建议,两人决定绑架李小菊。5月29日,王磊和吉俄明绑架了李小菊,随后用李小菊的小灵通拨通其父的电话,张口要6万元现金。次日上午,吉王二人一遍遍拨打电话,可总是看不到那一串串令他们内心狂跳的数字出现在银行账户上,两个魔鬼终于恼羞成怒的用扼颈捂嘴等手段将李小菊杀害并分尸抛入黄河。此案在开庭审理阶段,死者李小菊的家人向法院提起2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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