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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俩童工这家霓虹灯厂挺警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2:31 大连晚报

  雇用俩童工这家霓虹灯厂挺警惕该厂位于沙河口区,2名童工称干了快两月,老板一直没给工钱,当两人欲拿走行李时,竟被要求先签下一张“工资已收到”的字据见习记者傲雪

  昨日,本报接到读者报料,称沙河口区西南路桥附近的某厂院内的一家霓虹灯制作车间非法雇用童工。记者随即赶到这家霓虹灯厂展开了暗访调查,发现情况属实。 记者在现场发现,2名来自铁岭的童工,最大的还不满16周岁,而这2个小孩由于近日总缠着女老板索
要工钱,竟收到了老板的“逐客令”。最后,还是在记者的资助下,这2名饿了10多个小时的童工才吃上了午饭。 初访厂院 遭到“黑衣男子”阻拦

  昨日一早,记者由报料人指路,来到这家位于我市沙河口区西南路桥附近的某厂院内的霓虹灯制作车间。记者在这个车间的外面看到,黑乎乎的车间里,除了一个大铁门外,里面没有一扇窗户。车间内,有10多名工人正在制作着霓虹灯板,其中2名正蹲在地上、身材矮小的童工模样的人,引起了记者格外的注意。他们的上身都穿着蓝色的工作服,工作服的后面都写有某霓虹灯厂的字样。

  “你找谁?”可能是看到记者有些面生,站在门口的一个年龄大约30多岁的黑衣男子“警觉”地问道。“谁也不找,我是路过的。”记者这样回答着。“哦,那别在我们工厂的门口站着。”黑衣男子的语气中似乎透露着不满。在和记者对完话后,该男子一直站在门口,“警惕”地注意着记者的一举一动,并一直跟随着记者走出了该厂院大门。 “乔装”再访 证实厂内确有两童工

  为了弄清记者所看到的那两个蹲在地上的人是否真为童工,大约1个小时后,记者再次返回了该厂院内,并假称自己是附近某工地的工人,是来此查看地形的。而这次,“黑衣男子”还是显得有些怀疑,他“关心”地问起了附近某厂子的改造情况。记者也借机与其攀谈起来。

  在谈话中,“黑衣男子”告诉记者,这里是一个制作霓虹灯的车间,而霓虹灯厂的门市,则在盖州街附近,平时的业务都是由门市联系的。在和“黑衣男子”谈话的同时,记者也终于看清,先前所见的那两名身材矮小的工人,脸上充满了稚气。

  初步博取了“黑衣男子”的信任后,记者趁着“黑衣男子”不注意,与那2名身材矮小的童工聊了起来。两人告诉记者,他们分别叫小强和小明(化名),均是来自辽宁省铁岭市,在此工作已经快到2个月了,他们2人中,小强年龄大点儿,是1989年8月出生的,今年不到16周岁。

  小强还告诉记者,在该车间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他几乎每天都是早晨7时左右上班,“有的时候一直能干到半夜一二点钟,一般时候也得工作到晚上9点左右。平时的活儿就是出去给别人安装霓虹灯,由于我们俩比较灵活,所以一般爬高的活儿都是我们干,但基本上没有什么安全保护措施。”小强这样告诉记者。

  此外,他们还告诉记者,晚上,他们就睡在这家霓虹灯厂在盖州街的门市里,到了早晨,再由专人喊起来上班。“这里(车间内)和我们一般大的就我们2个,在门市那边还有一个和我们一般大的,但他不来车间,他是在那边(门市)干活的。”小强这样告诉记者。 不给工资 老板叫拿走行李,滚蛋

  在暗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干活的这段时间里,小强和小明没有收到老板1分钱的工资。而最近几天,当他们找老板索要工资时,却遭到了该霓虹灯厂老板的拒绝。“9日上午我还去找老板了,但却说没有钱给我,还通知我今天把行李拿走,让我滚蛋。”小强这样告诉记者。

  在小强的口袋里,记者只发现了3元钱,而据小强称,这3元钱还是当初从家里走的时候父亲给的。当记者询问如果背行李走后,他们会到哪里时,小强和小明均表示不知道。“我们在大连都没有亲人,连铁岭都回不去了,我真的想爸爸了。”想起家乡和亲人,小强满脸都是泪水。

  小强和小明还向记者透露,在这个车间内干活的,多是铁岭人。“我们也不是老板公开招进来的,因为老板就是铁岭人,所以我们都是通过家乡熟人和老板认识的,由老板把我们带到大连的。当初老板知道我们的实际年龄,讲的条件是包吃住,一个月给400元钱。”他们还告诉记者,“平时我们每天基本上就吃米饭和酸菜,偶尔一次吃包子也是酸菜馅的,老板如果看我们不顺眼就会骂我们,你刚才看见的那个穿黑衣服的男的好像就是老板的亲戚,是在这儿看着我们干活的。”

  记者还了解到,小强和小明都是由于家中生活困难,才独自来到外面,想依靠自己稚嫩的肩膀来赚钱养家糊口的。但从4月9日傍晚吃完饭到昨天上午10多个小时的时间里,他们2人没有吃一口饭。“早晨没人给我们饭吃,晚上也只有一顿,不管干到多晚,也不加饭。”小强的话语中透露着一丝无奈。 两童工 已到救助站寻求帮助

  在记者的带领下,小强和小明向车间内的几个同事表明自己不想继续在此工作下去,这时,记者发现,不知道为什么,先前所见的那个“黑衣男子”也没了踪影。在小强和小明回到该霓虹灯厂的盖州街门市准备取行李时却被告之,在得不到1分钱工资的情况下,还必须先签订一张“工资已收到”的字据,否则将无法拿回自己的行李。该厂的负责人还说,这种做法是规矩。最终,小强和小明也没能拿回自己的行李。

  随后,小强和小明跟着记者来到附近一家小吃部吃了一顿午饭。“谢谢您,大哥,这是这么长时间来,吃得最香的一顿饭。”看着并不丰盛的饭菜,小强的话也让记者的眼睛湿润了。

  昨日下午,在记者的指引下,小强和小明来到了大连市救助站,在这里,他们将等待着自己的家人来接自己回家。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小强和小明在铁岭的家人,他们的父母都肯定地告诉记者,小强和小明均未满16周岁。记者还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铁岭市昌图县大四派出所的南所长向记者证实,小强未满16周岁,现在连身份证都办不了。 最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沙河口区劳动监察部门,沙河口区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对该霓虹灯厂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第四条 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作者:见习记者 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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