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机留秘密 “第三者”着了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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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2:36 大连晚报 | ||||||||
录音机留秘密“第三者”着了急西岗区一女士据此和这个“第三者”理论时,对方指责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该女士将录音带拿出销毁本报记者马嫱 实习生卢秀英 本报讯家住西岗区的张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的事,起因是丈夫李某与“第三者”私通,恰好她家的录音机开机,录下了李某和“第三者”活动的全过程。当张女士据此和“第三者”进行理论的时候,“第三者”却恼羞成怒,指责张女士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要求张女
张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近来她发现丈夫李某电话忽然多起来,常常晚回家。凭直觉,她认为丈夫出了问题。张女士说,有一天中午,她儿子的录音机恰好忘记了关机,一直处于录音的开机状态,没想到这一录,张女士担心的事情发生了。过后,她发现录音机中的录音恰好是丈夫和一名女子不轨行为全程记录!有了证据,张女士向丈夫李某兴师问罪,李某在事实面前承认有不忠的行为,说和单位的于女士有过多次两性关系。 经过冷静考虑,张女士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张女士约于女士在咖啡厅谈判,要求于女士好自为之,不要干涉她的婚姻家庭。于女士先是极力否认和李某有越轨行为,但当张女士说到某天的录音时,于女士非常气愤,她要求张女士必须销毁录音带,并向她赔礼道歉,如果张女士不交出录音的母带,她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张女士心里一下子没了底。 张女士的做法是否侵犯了于女士的隐私权呢?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 刘律师认为:本案涉及到隐私权与知情权相冲突的问题。李某既然已经结婚,就应对夫妻感情尽到应有的忠实、忠诚义务。张女士的做法仅仅是去了解丈夫的隐私,实现自己作为法定配偶的了解权即知情权,而并没有恶意去公开、传播、利用于女士的隐私,因此,从社会基本的道德出发,法律应对张女士的知情权进行倾向性保护,即张女士收集的丈夫李某与他人不忠行为的材料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