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税10万 全市曝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3: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赖庆媚)拖欠税款者,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到所属税务机关缴清欠税,否则税务机关将公开曝光。昨日,记者从我市税务部门获悉,目前全市税务系统正在加紧进行“摸家底”,一旦时机成熟将正式实施欠税公告。 据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欠税公告办法》,从今年起,我市决定对欠税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纳税人实行公开曝光。《欠税公告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将按期在办税场所
企业、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曝光。企业、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曝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将由省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曝光。 据悉,目前我市各区税务局正在加紧搜集纳税人欠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对纳税人实行催缴。仅金牛区国税局上月追回的欠税就高达300多万元。“第一轮催缴结束后,我们将责令欠税户在最后期限内补清税款,否则我们将毫不留情地予以曝光。”金牛区国税局局长邹权和告诉记者。 | ||||||||